水土保持法 水土保持施行細則 水土保持技術規範 水土保持手冊

水土保持:

保育水土資源、涵養水源、減免災害,促進土地合理利用,增進國民福祉,

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綜合性科學技術。

廣義水土保持工程(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):

有別於一般營建工程,乃是融合土木工程、水利工程、集水區經營管理、

植生工程,並以山坡地及濱海地區為治理對象所實施的各項工程總稱。

狹義水土保持工程(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):

利用工程方法,以防止洪水及土砂災害的發生,並將災害減低至最低程度。

集水區(watershed):

係指雨水匯合及集中排出的地形單位,通常以山嶺為界。

流域(river basin):

從河流源頭至出海口範圍,涵蓋無數集水區。 ps.南投無出海口,無流域

山坡地定義: 台灣山坡地75% 平地25%

(1)標高在100公尺以上者。

(2)標高未滿100公尺,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(0.05)以上者。

arctan(0.05)=2.86度  ps.arctan(1)=45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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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: 依坡度、土壤有效深度、土壤沖蝕程度、

母岩性質 可分為

(1)宜農牧地: 坡度在55%以下,約28.8度以下。

(2)宜林地: 坡度在55%以上,約28.8度以上。

(3)加強保育地: 凡土壤沖蝕嚴重、崩塌、地滑、或是脆弱母岩裸露的山坡地,

都屬於國土保安用地,應加強保育處理,避免災害發生。

山坡地超限利用:

凡是在宜林地加強保育地上,從事農、漁、牧業的墾殖、經營或使用,

都屬於超限利用。

山坡地超限利用對水土保持的影響:

(1)破壞地表覆蓋,加速土壤沖蝕,降低土地生產力,衝擊生態環境。

(2)增加崩塌、地滑、土石流發生機會,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
(3)降低水源涵養功能,增加洪峰流量,衍生水資源問題。

野溪(torrent,wild stream):

唯獨在雨季或洪水期,才有流水。

河川(river):

終年有流水。

台灣地理環境概述:

(1)台灣現有山坡地265萬公頃(26500平方公里),沖蝕嚴重約占1/6(40萬公頃),

每年從山區土壤流失量2億立方公尺,單位面積年平均沖蝕深度10mm。

(2)台灣本島長約400km,寬約140km,平均高度660m。

(3)年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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