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施行細則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水土保持手冊
水土保持:
保育水土資源、涵養水源、減免災害,促進土地合理利用,增進國民福祉,
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綜合性科學技術。
廣義水土保持工程(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):
有別於一般營建工程,乃是融合土木工程、水利工程、集水區經營管理、
植生工程,並以山坡地及濱海地區為治理對象所實施的各項工程總稱。
狹義水土保持工程(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):
利用工程方法,以防止洪水及土砂災害的發生,並將災害減低至最低程度。
集水區(watershed):
係指雨水匯合及集中排出的地形單位,通常以山嶺為界。
流域(river basin):
從河流源頭至出海口範圍,涵蓋無數集水區。 ps.南投無出海口,無流域
山坡地定義: 台灣山坡地75% 平地25%
(1)標高在100公尺以上者。
(2)標高未滿100公尺,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(0.05)以上者。
arctan(0.05)=2.86度 ps.arctan(1)=45度
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: 依坡度、土壤有效深度、土壤沖蝕程度、
母岩性質 可分為
(1)宜農牧地: 坡度在55%以下,約28.8度以下。
(2)宜林地: 坡度在55%以上,約28.8度以上。
(3)加強保育地: 凡土壤沖蝕嚴重、崩塌、地滑、或是脆弱母岩裸露的山坡地,
都屬於國土保安用地,應加強保育處理,避免災害發生。
山坡地超限利用:
凡是在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上,從事農、漁、牧業的墾殖、經營或使用,
都屬於超限利用。
山坡地超限利用對水土保持的影響:
(1)破壞地表覆蓋,加速土壤沖蝕,降低土地生產力,衝擊生態環境。
(2)增加崩塌、地滑、土石流發生機會,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(3)降低水源涵養功能,增加洪峰流量,衍生水資源問題。
野溪(torrent,wild stream):
唯獨在雨季或洪水期,才有流水。
河川(river):
終年有流水。
台灣地理環境概述:
(1)台灣現有山坡地265萬公頃(26500平方公里),沖蝕嚴重約占1/6(40萬公頃),
每年從山區土壤流失量2億立方公尺,單位面積年平均沖蝕深度10mm。
(2)台灣本島長約400km,寬約140km,平均高度660m。
(3)年